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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窜至卫生院里去行窃,得手后若无其事溜之大吉,一年内屡次作案,曾因盗窃三次“进宫”。近日,寿县法院以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30日至2012年9月15日,余某某利用夜色潜入寿县某农村卫生院住院部,将受害人随身携带皮包或衣裤里的现金盗走,作案六次,共盗得现金18575元。
法院认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余某某因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被多次判刑,前科累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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