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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小事件引发中学生刀扎同学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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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事件引发中学生刀扎同学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因为索要一包香烟,在校中学生陈某在争执中用刀将同学匡某致死,将另两名同学黄某和王某扎成轻伤。近日,裕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陈某是独山镇人,97年出生的他在学校也算是“风云人物”。2012年10月16日,陈某因为向本校的学生王某索要香烟未果,当即就对王某进行殴打。次日,王某气不过,就邀约同校的匡某和黄某等人,气势汹汹的赶到陈某所在的宿舍,扬言要给他好看。在厮打的过程中,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向匡某和黄某等人捅去。匡某因为心脏破裂,急性失血休克死亡。同去的王某和黄某也都致轻伤。
  案发后,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与中学一起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合计30万元。陈某的父母赔偿黄某3600元,王某23000元,以上各被害人也都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成年,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庭因此对陈某某从轻处罚。
  在校生犯罪案件主要分为3大类型。第一类案件是他人或在校生案犯与被害人曾经发生矛盾,没有及时得到有效化解,进一步升级为违法犯罪;第二类案件是为朋友出气或解决矛盾而实施犯罪行为;第三类案件是为满足逞强好胜或自身贪利的心理而实施犯罪行为。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5-2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子们没轻没重,胆忒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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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水钓手 发表于 2013-5-24 15:52
小孩子们没轻没重,胆忒大了

就是阿,没吃过亏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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