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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家住金安区木厂镇的后某终为自己醉酒后驾驶车辆而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5月24日中午,市交警三大队木厂中队民警在辖区迎宾大道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回队的路上,在203省道与木南示范园交叉路口处,民警看到一辆黑色的雪佛兰轿车停在路边的绿化带上,路边的路灯被撞倒在路上,轿车车头受损。民警立即下车查看,事故车车牌是皖NGC***,车内无人,环顾车辆周围也没有人。民警感到迅速与110指挥中心和大队事故中队联系,值班民警均表示没有接到这个事故的报警。民警又仔细查看了事故现场,从地面轮胎痕迹和散落物来看,可能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但驾驶员去了什么地方呢?民警产生了疑问,民警随即利用随身携带的警务通对该车进行查询后,结果显示该车正常,保险齐全,车主后某就是本地人。这是怎么回事?随后,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的联系电话联系到了车主,车主称自己在六安市区,并称车辆今天借给了自己的亲戚,车主后某在电话中听民警说车辆出事后,表示非常着急,并说立即就赶过来。民警在事故现场仔细察看,越看越感到感觉该事故有一点蹊跷,如果出事故了,就算不报警,那也应该告诉车主啊,他怎么会不知道呢。直觉告诉民警,这里面一定另有隐情!果然,在离事故现场600米左右的地方,民警发现一个人蹲在路边的树丛里。还没有等到民警过去盘问,该男子拔腿便跑。民警一下意识到该男子肯定有问题,否则不会“做贼心虚”见民警就跑。民警迅速将其摁倒后带到警车,坐在旁边的民警闻到该男子一身酒气,又见他手上还拿着一把雪佛兰轿车的车钥匙,民警就与其简单咨询一些情况,该男子支支吾吾就是不回答,后来民警随手拨打刚才给车主的电话,此时,该男子的电话突然响起,原来车主就是该男子。
在民警将该男子带回中队后不久,在民警的施压下,该男子终于道出了实情:车子是他自己开的!中午他在朋友家喝了酒,吃过饭后准备去工地拿钱,以为喝酒后能开车,没有想到在拐弯时车速快了,撞上了路灯杆。自己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正好当时正是中午,现场又没有人,于是就想找个朋友顶包,等朋友来了再报警,谁知道朋友还没来,警察就来了。民警将驾驶人后某体内的血液送检,结果显示其属醉酒驾驶,后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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