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2008年5月到 六安市金安区健康路建设银行利民支行去存钱(人民币4万元),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强烈要求我朋友存保险型存款,且工作人员说存保险型存款比银行利率高,当时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因他们是银行工作人员,说的话有分量我们老百姓也相信;于是我朋友就存了保险型存款,存期为五年,到2013年5月份到期;结果银行把我朋友的本钱打到了他账户上,当收到钱时看到利息很少,算了一下,存保险型存款的利息(5年)还不到存银行存款利息(5年)的二分之一,这样不符合当时2008年在银行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给我朋友说的那样。这样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这样的保险型存款,使银行工作人员可以拿到提成)损害了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像这样的情况在当地很多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银行存钱时,都被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的话所蒙蔽上当受骗。望银行方面能给个说法,我朋友多次去银行找个说法至今无果,后又打电话给当地银监局咨询,银监局也同意给处理但至今也是音讯全无;我们老百姓能存点钱也不容易,望有关部门能我们老百姓声张正义,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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