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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邻居家养的黄牯牛又肥又壮,吴某便起邪念,终将贼手伸向了邻居。近日,金寨县法院以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1日下午,被告人吴某见邻居赵某家黄牯牛拴在晒坪前,乘四周无人,将该牛盗走,随即卖到河南省商城县,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黄牯牛价值为8500元。11年吴某在本村村民陈某家盗得母鸡三只、付某家盗得银杏树苗32棵。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且被盗黄牯牛被追回,并已归还失盗主,未给失盗主造成损失。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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