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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姚新(化名)倒车时未提前观察车后路况,不料正好撞上行走到此的一名智障患者,结果因此赔偿伤者25万余元。
2012年6月4日13时许,姚新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寿县炎刘镇某村村通路段由西往东倒车时,因未察明车后情况,撞上正行走至此的江婷(化名),造成交通事故。事后查明江婷系一名智障患者,因此次车祸,江婷左腿致残,不能行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姚新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经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姚新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结合案情,并核实原告的各项诉请,法院最终于6月17日判决由姚新和平安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江婷各项经济损失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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