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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化名)年纪轻轻却无所事事,整日待在家里。为了追求刺激,一个月内数次盗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直到法院宣判的时候才后悔不已。
2013年3月,小文数次潜入周围邻居家,实施盗窃6次,金额达数千元,其中两次被邻居发现,仍不思悔改。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小文坚称自己不是盗窃,只是为了刺激和邻居开的“玩笑”。
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鉴于小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宣判后,小文才后悔不已,当初追求刺激,没想到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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