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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来钱快,舒城县四名男子结伙流窜至金安区、肥西县以及寿县等县区农村偷猎农户饲养的土狗。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就偷狗达90余条,涉案金额达16000余元。近日,寿县法院认为赵某某等四人构成盗窃、抢劫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5日,赵某某驾车,与胡某某、陈某某、孙某某到寿县小甸镇偷狗被发现,群众在盗狗团伙逃跑的路上拦截,胡某某、陈某某拿出随车携带的棒球棍、警用电筒威胁拦截人,赵某某驾车强行前行,将围堵群众曹某驾驶的三轮车撞翻,并致曹某受伤。
而在2012年3月28日至5月7日,赵某某、孙某某驾车至寿县、金安区、肥西县等县区乡镇农村多次实施偷狗。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赵某某和孙某某共盗狗99条,涉案价值16000余元。
法院认为,赵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以抢劫罪、盗窃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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