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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理一起两司机因超车引发的打架案件。
董某是开从六安到单王的农班车司机,唐某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13年1月1日,因当天旅客较多,唐某也在六安到单王线路带人。在单王街道因前方有旅客等车,唐某驾驶出租车从董某的公交车后超车,希望能带到人。但董某认为这是唐某抢客,引起其不满,遂下车与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董某用拳头殴打原告的脸部,将其打伤。遂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案件到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次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董某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董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唐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1000元人民币,款于当庭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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