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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都有赶集的习俗,每到赶集的日子,集市到处是人头攒动,异常热闹。村民李某某在赶集时被电动车无意间碰到腿,人多发生碰撞,本来是小事一桩,但李某某大打出手竟将车主仇某某打伤,并导致仇某的胎儿早产。
据悉,2012年11月18日上午,寿县大顺镇十字街口,因集市赶集的人多,孕妇仇某某骑电动车不小心碰到同样赶集的李某某,李某某遂与仇某某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厮打。厮打中,李某某揪住仇某某的头发,用力将其摔倒在地,致仇某某腹部受伤胎盘剥离早产。
日前,经寿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民事赔偿受害人仇某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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