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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依法留置送达,并采用拍照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向当事人熊某送达了法律文书。
原告舒某起诉被告熊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经多方调解,双方没有和好也没有达成离婚协议。7月3日,法院依法向双方宣判并送达民事判决书。熊某对法官为其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对判决结果也基本满意,但是顾虑如果签收了法律文书,婚离了,但是舒某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怎么办。法官为其阐述了法律规定: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熊某仍拒绝签收。
新民诉法规定,对留置送达可以邀见证人证明;也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此举将更有效破解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的难题,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法院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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