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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拆迁,应当理智。若确实认为政府的拆迁行有不当之处,应采取合法的方法获取救济,而不是暴力抗法。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抗法妨害公务案。
2013年3月21日8时许,霍邱一镇政府及国土执法部门等工作人员准备对一违章建房进行强制拆除,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该被拆迁房屋主人的父亲许某、母亲朱某用砖块、粪便、汽油及自制的火把对依法进行强拆的工作人员进行阻拦。镇派出所一干警的脖子被许某扔火把烧伤,镇里一副镇长的脚踝处被砖头砸伤。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派出所干警和镇工作人员所受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确认。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判处。其庭审中关于其无罪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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