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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犯罪,哥哥帮忙,将自己帮进了监狱。被告人李某明知弟弟放在自己家的摩托车是赃车,仍然帮其销售。2013年5月13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3月,被告人李某将其弟弟张某(另案处理)盗窃的钱江摩托车、豪爵摩托车藏匿在家中,后将钱江摩托车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在转移豪爵摩托车的时候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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