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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事] 7月份起六安租房可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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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合肥市明确租房每年最多可提取1.5万元公积金后,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制定相关规定,允许租房提取。近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最新业务操作规范,本月起我市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市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从7月1日起,我市居民也可根据需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费用。据了解,提取人必须携带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租金的税务发票以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是根据租房协议去税务部门缴税的凭证,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该工作人员补充道,此项业务为一次性提取一年房租。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办理,若特殊情况,可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办理,除提供被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被提取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持二代身份证,如持临时身份证需本人持户口簿来办理。”该工作人员补充道。(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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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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