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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本应更懂文明礼节,然而,寿县某学校老师宋本(化名)和吴君(化名),却因见面斗了一句嘴,继而发生肢体纠纷,最终两人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
事发当日,吴君晚饭后,和两个同事外出散步,途中遇见宋本,双方都是熟人,见面打个招呼。但宋本见走在后面个小体瘦的吴君,就开了一句玩笑话,“你怎么到现在还这么瘦啊?”。吴君感到不悦,就说:“我瘦,你不一定能摔的过我。”话未落音,两人搂抱在一起,开始比试,不巧一辆摩托车路过,两人在躲闪中摔倒在地,致吴君面部受伤。经寿县公安局伤情鉴定,吴君构成轻伤,经司法鉴定,吴君属工伤十级伤残。
随后,吴君将宋本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宋本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本的行为造成吴君轻伤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吴君与宋本在行车走人的路上比试摔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判决宋本赔偿吴君255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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