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借款、父亲立据,被判还款后,因无力偿还,自愿以其一套房屋抵债,近日,寿县法院执结的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结果比较满意。
据了解,借款人王某某与债权人马某某本互不相识,马某某是王某某之子王某岳父的好友,王某通过其岳父向马某某借款20万元,并言定利息4万元,马某某经了解王某家有两间价值100多万元的门面房后,遂将20万元借给王某,考虑到是好友的女婿,当时未立欠条。
但不久,马某某得知王家人将两间门面房出售了,慌忙中找到王某,此时的王某因拿到款后全部还账而无力还款,在马某某多次催款下,于2012年6月4日,将马某某带到家中找其父亲解决,其父王某某得知情况后,立下借条,认可这笔债务。马某某不敢怠慢,遂持借条将王某某告上法庭,并申请查封了王某某夫妇的一套房屋。
由于王某某夫妇均在超市打工,根本还不起巨额债务,马某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最终,在执行法官5个月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共达30余次的召集双方调解及分别谈话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以房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杨杰 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