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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结婚两年仍是女儿身 妻子无奈只有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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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婚两年,夫妻双方未发生房事,后检查得知,男方患有隐疾,而女方仍是女儿身。男方经多方治疗无果后,便留下字条一走了之。女子及家人多方寻找无望后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2010年农历正月,赵梅经人介绍与李强相识,于同月初十,两人举行订婚仪式并约定李强入赘赵梅家。2011年2月,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婚后李强外出打工,而赵梅则在家照顾父母及务农。期间,李强也经常回家探望及帮忙。婚后一年,赵梅的父母看到同村老人都孙子女绕膝,赵梅肚子一点动静都没有,便引起了老人的怀疑。在老人无休止的追问下得知,赵梅与李强并未发生房事。问其原因,赵梅也无言以对。在家人的不断劝说下带其双方去医院检查后得知李强患病,无法发生性行为,而赵梅仍是处女之身。这让赵梅的父母一下子掉到了冰窟。但是,赵梅及家人并未给李强施加压力,而是带其多方寻求治疗。2013年2月,李强在多方治疗无果后失去信心,便留下字条一走了之。后经家人多方寻找未果,赵梅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与李强离婚。

  法院经庭审查明后认为,赵梅与李强认识不久后即结婚,感情基础差,且婚后双方相处时间短,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因李强患有隐疾不能发生性行为,未能正视解决问题而选择一走了之,对赵梅身心伤害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准予赵梅与李强离婚。(文中人物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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