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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你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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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夏以来,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如何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夏季防暑降温?近日,市安监局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根据通知内容,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中合理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此外,用人单位应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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