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今还顶着“国家级贫困县”帽子的霍邱县,曾因一年财政收入只有7亿元,却给一家民营企业奖励6亿元“出名”。近日,有网友报料,该县财政局于2010年斥资3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2.7排量的豪华越野车,一直无事,没被查处。更让人奇怪的是,面对采访,霍邱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
自称买车系经县政府同意
近日,霍邱县网友反映,称该县财政局2010年花了三十多万元买了一辆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作为局长的专用(车牌是皖N58068)。让他们不明白的是:电视和报纸上整天都在说严查公务车辆超标,霍邱县财政局为啥敢冒天下大不韪呢?
7月13日,记者来到霍邱县财政局。在该局办公室,记者问询皖N58068车辆的相关情况时,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来到了交警部门进行了查询获悉,皖N58068确实是县财政局的车,车是2010年6月4日入户上牌。当时购买价格32万元左右,排量为2.7L。 7月14日,记者接到霍邱县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电话称,根据霍邱县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其单位的汉兰达越野车购买已经给政府上报,经过县政府同意后购买的。 政府办主任:不知情 霍邱县财政局购买的超标越野车是否经过霍邱县政府同意? 7月18日上午,记者联系了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了解情况。采购中心严主任告诉记者:财政局买车不是他经手的,具体情况不清楚,不过他可以找经办人了解一下,然后再联系记者。 接着,记者又联系了霍邱县政府办主任王俊。王主任告诉记者,财政局购买使用超标越野车的事情,他不知情,表示询问后再告知记者。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也没有等到霍邱县官方任何的回复。
纪委:将着手调查了解 记者在六安市财政局查询到(2008年7月30日市委办公窒、市政府办公窒六办发〔2008〕18号)《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更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第六条规定: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精神,市直党政关配备车辆应符合排气量在2.0升以下、价格在20万元以内的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标准购买公务用车,不准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公务用车。 第九条 经研究批准购置、更新的车辆,要严格按标准的车型办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追加经费,不得擅自提高购置、更新车辆的档次和标准。
18日下午,在没有等到政府办和采购中心的答复下,记者电话联系了霍邱县纪委党风办郭主任。 记者问:“霍邱县财政局购买的超标越野车辆是否在纪委备案?” 郭主任说:“县财政局购买的这辆车,具体是什么情况,我来了解一下,查查是谁批的?有没有文件依据。另外,该车作为什么性质使用等相关情况,我们需要进行调查了解。” 但“霍邱纪委将对霍邱县财政局现有的车辆是否超标进行调查,鉴于目前情况不明,我暂时不便多做解释。”郭主任最后强调说。 霍邱县财政局作为六安市贫困县的一个科级单位,按规定究竟该配备什么级别的公务用车?购置的汉兰达越野车是否超标?购车资金来源何处?我们将继续关注。( 许胜 李世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