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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服刑人员看守所心力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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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智障服刑人员在旌德县看守所死亡事件调查显示。

法医鉴定系间质性心肌炎致心力衰竭死亡。

有关一名智障服刑人员在旌德县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死亡事件,安徽省旌德县相关政法机关向记者通报了该死亡事件的调查情况。经法医鉴定,该服刑人员系间质性心肌炎致心力衰竭死亡。在该服刑人员出现病症后,看守所先后多次将其送至医院救治;死亡后按其家属要求由第三方进行鉴定,并组织死者家属观看了该留所服刑人员关押监室事发前15日的监控录像,排除了自杀,排除由于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调查显示:该服刑人员名叫刘人祥,家住旌德县兴隆乡大礼村黄山三组227号,曾因盗窃被判刑。2012年7月25日再次因涉嫌盗窃被旌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10月25日被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其余刑一年以下(自然)留所服刑。2013年3月以来,刘人祥出现腿部浮肿现象,看守所所医及时予以检查、治疗,并3次将刘送旌德县人民医院检查、医治。5月6日下午,刘出现呕吐、低血压症状,送县人民医院诊治,当晚收住入院,刘于2013年5月7日凌晨2点20分死亡。刘死亡后,县公安局法医在县检察院、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县医院对尸表进行查验、拍照,并及时将尸体送殡仪馆保存。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公安机关调查,并组织刘人祥家属观看了刘人祥关押监室事发前15日的监控录像;调阅就诊记录;询问相关人员;调查该刘既往病史。根据公安、检察机关调查,排除刘人祥自杀,排除由于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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