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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案的被告人孙某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补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了解,2011年4月,孙某带妻子到北京天坛医院看病时,发现购买假发票等手续可以向新农合申请补偿,孙某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以其妻子患病在北京天坛医院住院的假发票,总金额为132684元,回到霍邱后向新农合管理中心申报补偿,骗取新农合资金54598.5元。2012年4月,孙某到北京用上述同样的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55040.3元。同年,孙某再次骗取新农合资金54057元,因被发现该款未拨付。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购买他人伪造的医院住院费用单据,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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