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两名村民吴某和赵某在交警队接受违章处理时,发现院内一辆摩托车没有上锁,顿起歹心,赵某望风,吴某则“顺手牵羊”将摩托车开走。近日,金寨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5月15日下午4时许,吴某因违章停车到县交警队接受处理,见院内停放一辆崭新的摩托车没有上锁,想窃为己有,便指使同行的赵某望风,吴某趁机将摩托车盗走,并骑回叶集家中藏匿。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64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摩托车,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初犯,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