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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正因为这样的标语,许多消费者因为买到了不合适商品,退还时被超市拒之门外。近日,金安区双河镇一家连锁超市因打出“霸王标语”,被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5月底,金安区工商局双河工商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镇一家连锁超市内张贴有“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标语,当即向超市负责人表示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日前,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负责人并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标语仍然悬挂在该超市内醒目位置。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处理,据调查,超市负责人嫌退换商品麻烦,而且部分商品有一定保质期限,顾客在退换的时候商品外观和保质期限难免会受到影响,于是出此下策。执法人员耐心向超市负责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表明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最终,超市负责人因一条标语换来了两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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