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新桥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此案关系重大,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少年郑某猥亵伤害幼女龚某,对幼女的身心造成重大伤害。
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了解,得知,双方系邻居关系,暑假孩子在家,父母工作后郑某以吃葡萄为由引诱龚某到自家院子里,对龚某的阴部“捏抠”,由于年龄差距较大,龚某反抗未果。晚上龚某父母得知这一情况后极为愤怒与震惊,立即报警并与郑某一家交涉,派出所立案后因郑某未达到刑事责任能力而不予处理,龚某被送往医院后诊断受伤。
郑某一家对此事不予赔偿道歉,龚某一家起诉要求郑某及家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法官接待当事人的时候龚某的母亲情绪激动,立案人也对其进行开导与疏通心情,并表示会重视及时办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顾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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