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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车主让邻居免费搭乘自己的车本是好意,但是出了车祸车主也无法逃脱赔偿责任。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审结一起因免费搭乘他人车辆致其人身损害的案件,法院最终支持搭乘者的赔偿请求。
据悉,家住金寨县桃岭乡的常某与英某,去年一同去某处赴喜宴,在回去的途中,常某同意英某免费搭乘自己的三轮车回家,结果在途中由于常某驾驶不慎与一辆相对方向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侧翻,英某也因此受伤,经治疗后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
该起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常某负有主要责任,对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英某无偿搭乘常某的三轮车,是一种好意同乘施惠行为,但常某仍负有安全注意、谨慎驾驶义务,常某需要对英某负有赔偿义务。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就赔偿请求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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