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河南籍无业青年均系聋人,两人流窜至六安预谋偷窃他人财物,打算干几票就逃离回家。因手法笨拙被陈内乘客及时发现,警察当场将其抓获。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盗窃罪对两名无业青年定罪处罚。
被告人杨某和左某均系河南人,两人均系无业青年,后流窜至六安欲行偷窃财物,得手后再逃窜回家,不想第一次作案因手法笨拙,被被害人及时发现。2011年11月28日,被告人左某、杨某经预谋后,在六安市区寻找作案目标。下午13时许,两被告人在六安市202路公交车上,由杨某掩护,左某拉开被害人沈某的挎包拉链,将包内现金17800元窃出,因被害人发觉,左即将现金丢弃于车厢内欲行跳窗逃离,被车内乘客制服,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将两被告人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飞飞、杨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及时发觉,该盗窃行为未能完成,系犯罪未遂。同时二被告人均是聋哑人,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案发后,赃物被当场追回,二被告人也自愿当庭认罪,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合作,所起的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对辩护人认为杨光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代红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