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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姚里工人不满工资砍伤工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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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5月30日下午17时许,姚李镇某工厂车间主任舒某就工人对工资不满召开会议,提出如有不想干的可以站出来,当时工人吴某就站出来表示不愿干了,舒某出于气愤,打了吴某一巴掌。当天晚上舒某下班途经吴某家门口,吴某家人拦住舒某,问其为何在厂内打吴某,不让其走,同时吴某姐夫余某报警称吴某在工厂被人打了,姚李派出所出警至现场进行调处。
  2011年5月31日中午14时许,姚李镇工厂董事长吕某开车出厂门口时,被吴某的家人拦住质问吴某被打的事怎么处理,双方发生争执,工厂员工吕某见状出厂门殴打余某,接着吕某、吕某某、余某互殴,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姚李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劝开。余某打电话给曹某,讲自己被工厂的人打坏了,曹某带着蒋某、储某、台某、顾某、陈某等六人用钓鱼包携带三把砍刀来到余某处,因为姚李镇派出所警车停在工厂门口,曹某将砍刀放在路边花池内,余某、曹某、蒋某、储某、台某等人到工厂大门口,在大门口遇见吕某、吕某某等十余名员工,吕某用木棍将曹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吕某某用撬棍将余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蒋某、储某、台某三人见状跑到事先放刀的花池边,每人拿了一把砍刀返回到工厂门口与吕某、吕某某、李某等人对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吕某用大锹将台某手臂铲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储某用砍刀将李某脸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吕某某用撬棍将蒋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曹某、储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曹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三被告人均与被害人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被害人在本案发生的过程中有过错,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法判决:
  被告人蒋本伟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储小龙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曹睿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8-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就不能好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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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1052:}这下可好,工资问题没解决,自己也搭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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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这些什么目的,谁指使你的,你的动机是什么,你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了吗?吧务容许你发了吗?你背后是谁,发这些想干什么,你想颠覆什么,破坏什么?回答不上来?那么跟我走一趟,顺便把你家水表带上,取证。别说我们瞎抓你,都是有理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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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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