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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灵活的摩托车、电动车给人们的出行和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几乎成为乡镇居民家中必备的交通工具,一些犯罪分子为了快速“致富”,竟打起了摩托车的主意。日前,金寨县法院以被告人木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木某,家住金寨县梅山镇百禄桥村,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木某伙同他人在金寨县汤家汇镇街道、梅山镇三里井村、南溪镇街道、青山镇尧塘村等地多次作案,共盗窃三轮摩托车6辆、两轮摩托车3辆、电动车1辆,所盗物品价值共计58570元。 法院认为: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木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项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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