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欲携妻外出打工,妻子情人前来阻拦,厮打中情人被砍伤险些毁容。日前,裕安区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人刑事案件。
2012年国庆节,张某外出打工回家,听到有人传言妻子刘某与被害人王某有暧昧关系,非常气愤,回家大吵一架。10月3日,张某告诉妻子,决定带她一起出去打工,妻子不愿意,遂打电话给王某。当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来到张某家中,欲阻止刘某随丈夫外出打工,因而和张某及其亲属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方某系张某的舅舅,在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趁王某不备,持弯刀将其面部砍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被告人方某给付被害人王某医疗费等6000元,并得到其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案的发生因被害人介入他人家庭产生的矛盾所导致,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同时,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综上,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案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古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