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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周某在一年之内多次潜入他人家中盗窃财物,窃得稻谷二袋、玉米五袋,手机一部,同时也得到了一年的徒刑。
2012年11月24日,被告人周某潜入裕安区韩摆渡镇官塘村村民杨某家中,窃取价值122元稻谷二袋;2012年11月底一天,被告人潜入韩摆渡镇马家庵居委会马某家,窃取价值350元手机一部;2012年11月27日、29日,被告人二次潜入马家庵居委会吴某家,窃取价值181.5元玉米四袋;2012年12月6日,被告人潜入马家庵居委会周某家,窃取价值49.5元玉米一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一年内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赃且无前科劣迹,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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