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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悠然南山公馆2人坠楼事故 公司监管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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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了解,今年6月14日,六安市中店乡南乡村悠然南山公馆一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坠楼事故,事故造成两名坠楼人员当场死亡。事件已经过去近两个月,相关的调查结果如何呢?近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安徽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宣巍,向他了解事件的进一步进展。

    事件回顾
    6月14日上午八点半左右,两名工人在悠然南山公馆23楼的楼梯天井对楼梯墙壁的混凝土块垃圾进行清理时,不幸发生意外,从23楼坠落。经过现场确认,两名坠楼者当场死亡。 其中死者严某,六安人,60岁;死者唐某,重庆人,45岁。

    事故原因 工人未佩戴防护装备
    电话采访中,记者首先就市民怀疑施工单位存在隐瞒事故死亡人数的行为向总经理宣巍先生发出质疑时,他表示事故确实是造成了两名工人死亡,不是传言中的三人。而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宣总经理解释说是两名工人存在违规操作,坠楼的两名工人当时在23楼清理垃圾时并没有佩戴任何防护装备,而进行墙面混凝土垃圾清理时震动力大,才不幸导致坠楼。据现场现场工友介绍,如果当时腰上绑根保险带的话,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事故责任 公司监管不到位
    工人高空作业没有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单位——重庆建安建设有限公司负有不可推介的责任,那么楼盘开发商——安徽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就毫无责任呢?对此宣巍总经理表示:“主要责任方在施工单位,但是也不能讲我们一点责任都没有,我们对施工有监管责任”。宣巍称事故的发生后,公司也作了总结,承认确实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并表示公司负责工程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已经开除。对于此次事故具体的处罚措施以及调查结果,宣巍表示自己尚不知情。“这主要是市安监局在做,现在好像还没出来”。随后,记者致电金安区区委宣传部想对事件作进一步了解,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据了解,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就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而不得不说开发商监管力不足,也会间接地导致工地事故的发生。加强监管,民工的生命安全也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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