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郑某因山场起纠纷,周某森携花圈持利斧意图威吓对方,结果致郑某轻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周某森的妻子与邻居郑某因山场纠纷发生斗殴,遂告诉在上海打工的周某森。周某森回来后,先后找镇政府、村委会解决未果,遂决定威吓郑某。2012年12月6日上午9时许,周某森携花圈持利斧来到郑某家屋外稻场上,问郑某的妻子郑某哪儿去了,其妻回答不在家。周某森打了郑某妻子一巴掌。郑某闻讯出门,周某森掏出斧头砍伤郑某额部、右侧颈部。郑某从走廊上拿起一根扁担打周某森,周某森将扁担抓住,又持斧砍在郑某左侧颈部。郑某及其母亲丁某去夺斧头,周某森又对丁某左额头砍一斧,并命令郑某不准跑、不准叫喊、不准报案后外逃。经法医鉴定:郑某轻伤,丁某轻微伤。
2013年5月20日,周某森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森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且对被害人的损失至今未予赔偿,依法应予严惩。遂判处周某森有期徒刑三年。(方献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