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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因隔壁房客午夜看电视声音较大与其发生争吵,后在论理时将房客的姐夫捅成重伤。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伤人房客定罪处罚。
2012年2月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本市“金鑫宾馆”房间内,因言语不和,与案外人李某发生争执,并殴打了李某。事后,李某将此事在网上告诉了其“姐姐”程某。第二天下午,程某电话邀约了男朋友张某,两人找到李某等人后,通过电话联系了王某,以和解为由约好见面地点、时间,同时张某又邀约了蒋某等人。当天下午6时许,双方在云路街“桃花盛开”茶楼门口见面,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张某遂发生争吵、厮打,其间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连续刺中张某,致其腹部、肢体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达伤残十级。2011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亲属和被害人张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张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45000元,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王某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案发后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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