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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金寨县一男子代驾肇事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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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客车所有人兼驾驶人明知他人醉酒却放任其代驾,致客车坠崖,造成2人死亡、1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近日,金寨县法院依法判决代驾人与被代驾人同犯交通肇事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程某和石某系同村居民,两人同为驾驶员。2012年12月14日上午,程某乘石某驾驶的自家小型普通客车到燕子河街道买家具,中午被他人邀请在饭店吃饭,石某未饮酒,程某因不驾车而豪饮。饭后,石某将醉酒的程某搀扶到自己的车上。下午石某将车先后开到燕子河中学和八河小学接学生回家。石某一边招呼乘客,一边为学生放置书包;程某则自动由副驾驶位上移到驾驶位上。16时许,该车核载8人,实载22人;石某欲去开车时,发现程某已启动车辆了。石某说:“你不能开。”车上有一位乘客说:“他是老师傅可以开。”石某即没说什么让其代驾。当行至抱儿山村龙坪路段时,车辆突然驶出路左,坠于崖下,造成2人死亡、17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事故。经交警认定,程某和石某负全部责任,乘客无责任;经检验,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车,发生致2人死亡、17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石某作为车主及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量载客运输,并放任醉酒人代驾,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亦构成交通肇事罪。两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重大伤亡,情节特别恶劣,法定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两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抢救伤员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部分受害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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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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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报应啊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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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安全应该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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