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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开“单身证明”应去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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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郝女士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外地工作,未婚。最近因为购置房产,办理缴纳房产契税业务时,被告知需要提供本人的单身证明,“这单身证明我该去哪里开?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日前,郝女士致电咨询。

  记者了解到,单身证明也叫未婚证明,在法律上被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来说,市民在买房、办理银行贷款多会被要求提供单身证明,有时也因为工作单位需要而开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相关工作人员说,开具单身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当事人,也就是说男子需满22周岁,女子需满20周岁。达到这一年龄条件的未婚当事人,如需要办理单身证明,应该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直接办理。郝女士的户口仍落户在金安区,则应该到金安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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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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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干什么都要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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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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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身证明!我已经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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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捧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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