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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在建筑工地上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一名工人出言不逊,另一工人邀集亲戚对其殴打,最终两人受伤。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伤人者定罪处罚。
2013年1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张振某的姐夫孙世某在裕安区分路口镇俊宝服饰建筑工地与同工地钢结构工人柳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和撕扯。被告人张振某、张真某等人闻讯赶至现场,二人手持木棍分别对被害人柳某及其岳父田维某追撵、殴打,致柳某头皮裂伤、田维某左臂尺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两人损伤程度均为轻伤。案件在审理期间,两被告人赔偿了两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振某、张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惩处。两被告人当庭认罪,赔偿了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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