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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报道了数起因会网友女孩被侵害的案件,在人们为受到伤害的人感到惋惜、侵害人受到法律制裁而大快人心的同时,也应吸取教训,加强对子女教育,防止类似灾难发生。日前,霍邱县法院审结一起初中一年级女生会网被侵害的案件,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初,寿县某校初一女孩袁某通过QQ聊天在网上认识了胡某。2013年2月25日下午,袁某来到霍邱县城关镇会见胡某,并入住于某旅社的303房间。胡某得知后赶来,在房间内,胡某与袁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胡某关于其不构成强奸罪的辩解,其辩护人关于指控胡某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其无罪的辩护意见,均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均不予采信。(李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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