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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养殖大王雇凶杀人案再起波澜 说好的50万赔偿 分文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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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吉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安徽省著名企业家,安徽鹏程湖泊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被誉为“养殖大王”名扬全国。2009年,他因雇凶杀死自己的亲侄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日前,该案再起波澜,至今没能拿到任何赔偿的被害人家属在索赔过程中发现,本属于他应得的钱款被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用造假的方式规避执行。昨天获悉,经过六安和寿县两级法院的审理,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的造假行为被法院查处,被害人家属应得的赔偿渐露曙光。


两次共判赔50多万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2008年5月,王吉鹏在吉林省白城市月亮湖从事螃蟹养殖期间,因债务缠身,曾多次向同在该处养殖鱼种的侄子王安(化名)借钱。因借钱太过频繁,且未能偿还,引起王安不满,王吉鹏再次借钱时遭到拒绝。

       为发泄愤恨,王吉鹏指使于战龙等9人前往王安处教训王安。因众人不认识王安,在寻找王安过程中,错将王安的二儿子刺死,并将王安等人打伤。

  眼看自己借出去的钱有去无回,王安将王吉鹏起诉至寿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安徽鹏程湖泊开发有限公司和王吉鹏所欠王安的467611元,由公司和王吉鹏分两次,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付清。

  同时,因二儿子被刺死,王安将王吉鹏等人告上法庭。2009年5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吉鹏有期徒刑13年,并与另外四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王安经济损失106513.46元。


执行遭遇开发区造假

  可谁也没想到,该案一执行就遭遇大难题。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鹏程公司的承包合同已经被悄然解除,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于2007年11月30日将鹏程公司承包的水面承包给了他人。

  “当时我就感觉有问题,合同有假。”王安告诉记者,2007年11月,鹏程公司承包权并未到期,且法定代表人王吉鹏尚未出事,“这应该是为了规避执行,故意将承包日期提前到了2007年11月。”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王安立即向法院申请,要求对这份合同的公章和时任该开发区主任董刚的签名进行鉴定。2012年5月23日,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该合同中“董刚”签名字迹应该形成于2008年9月5日至16日间。“这足以证明,这份合同是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与承包人联合起来造的假。”王安说。

  据了解,鉴定意见书出来后,寿县人民法院依据鉴定意见,于2012年11月28日作出裁定: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赔偿王安48万元。


法院支持受害人索赔

  据了解,拿到法院裁定书后,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不服,向寿县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

  今年1月,寿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将承包合同的签订时间提前至2007年11月30日,属于妨害执行行为。寿县人民法院裁定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赔偿王安48万元是合理合法的,驳回其执行异议。

  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申请复议遭到法院驳回后,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昨天,记者了解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该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所称2007年11月30日前已单方行使与鹏程公司的承包合同解除权,与事实不符,法院有权责令寿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复议申请。

  “法院这份裁定,让我看到一丝曙光。”王安告诉记者,自己该得的50多万元被拖了这么久,其间的利息等损失究竟该谁负,鉴定费该谁出,至今还没有说法。(袁星红)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8-1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错综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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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董*等都是流氓、混混出生本身就是黑社会,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那也都是一帮子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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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相当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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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1052:}{:105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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