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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份,刘才第三次来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妻子叶荣又起诉离婚了。两人2008年登记结婚,生有一4岁的女儿刘灿。前两次,法院均判决不准。这次,他仍然不希望妻子离开的这么顺利。
庭前调解时,刘才陈述道:离婚可以,女儿由自己抚养,叶荣每年必须给付10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否则的话每三年轮换抚养女儿。这让整个案件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原来,原告叶荣今年46岁了,一直无业,而且她本就有一个与前夫生育的儿子需要抚养,所以其希望由被告刘才来抚养女儿,而10000元也远高于六安农村地区2400-3600元/年的标准。考虑到婚生女刘灿才四岁,一直随父亲刘才生活,法院也倾向于不改变小孩现在的生活环境,每三年轮换抚养女儿更是难以执行的。
调解室内,脾气火爆的刘才表现的非常气愤,开始大声的骂妻子。此时,刘才的家人又将四岁的刘灿带进办公室,让其劝妈妈不要离婚。哭声、骂声、劝解声,充斥整个办公室,场面一片混乱。最后,激动的刘才将女儿往妻子身边一推,大声说道:“以后你就和妈妈过了”,掉头就往外走。惊慌的小女孩,抱着刘才的大腿喊着要回家,两次跑出去,两次又被刘才给推回来。小女孩哭的撕心裂肺,看的法官心疼。
最终,法官将刘才把女儿丢在法庭办公室独自回家的行为视为放弃抚养权的意思表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刘灿由原告叶荣抚养,被告刘才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
收到判决书的刘才不干了,多次跑到法庭要求将女儿还给他,称自己只是发脾气,没说不养女儿。却不曾想,一周前他将哭喊的幼女丢在法庭不管时是多么的狠心。无奈的刘才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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