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一村民因砍竹子引发纠纷,竟举刀砍人,结果因故意伤害儿童与老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金寨县蒋某与汪某本为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蒋汪两家素来不和,积怨较深。今年1月12日,蒋某与汪某因砍山场竹子发生争执,汪某剁断蒋某堆放在路边的两根竹子后,蒋某来到汪某家,用随身携带的砍柴弯刀将汪某的儿子及父母砍伤。经鉴定,汪某儿子属重伤,汪父属轻伤,汪母属轻微伤。蒋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逮捕。
蒋某持刀连续砍伤一名幼小儿童和两名七八十岁没有反抗能力的老人,情节恶劣,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蒋某5年有期徒刑。(刘扬 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