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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自9月1日起,六安市将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对参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训的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应免费培训。
根据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新增车型培训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标准收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包含报名、教材、资料、IC卡、理论学习、场地训练、道路训练等项目。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减少培训内容、缩短培训学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对参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训的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应免费培训。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规范驾驶培训行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原始记录,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剩余学时和相应学时的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用。
而此前,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六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新的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600元/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520元/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260元/人,低速载货汽车340元/人,三轮汽车、摩托车290元/人。大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原标准为740元/人,降低了140元/人,小型汽车原标准为740元/人,降低了220元/人,三轮汽车、摩托车原标准为340元/人,降低了50元/人。(黄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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