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送父亲看病本是一片孝心,不料却因疲劳驾驶撞上路灯杆酿成车祸,导致父亲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冯某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1月6日12时21分许,被告人冯某驾驶皖NF369H小型轿车,沿寿霍路由寿春镇返回丰庄镇,途经S310线113KM+214.5M处,因疲劳驾驶,撞上路边路灯杆,造成乘车人冯某父亲、康某及冯某本人受伤。冯某父亲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寿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冯某父亲系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冯某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于事发当日16时许到寿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冯某的兄弟姐妹考虑到冯某是在送父亲看病的归途中,因疲劳驾驶发生事故,并一直处于自责和悲痛中,对其过失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被害人康某亦表示伤势轻微,不追究被告人冯某的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寿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冯某父亲的近亲属对被告人冯某的过失犯罪行为予以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汪孟林 朱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