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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吴某某、夏某同属90后,年龄相仿,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三人便频繁出入居民小区,干起了偷盗车辆的勾当。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2012年8月31日至10月8日,黄某、吴某某、夏某三人结伙或单独频繁出入寿县城区、乡镇居民小区和旅馆,以及远赴上海,采取别锁的非法手段将他人停放在小区楼前、住户地下室及旅馆院内的摩托车、电动车盗走。短短一个月时间,黄某三人累计盗窃摩托车、电动车25辆,涉案价值6万余元。案发后,吴某某亲属替吴某某积极退赃及被盗车辆。法庭同时查明,2012年1月5日黄某因盗窃罪,被上海市青浦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2012年3月9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黄某、吴某某、夏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分别判处黄某、吴某某、夏某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各自处5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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