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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霍山县衡山镇的金先祥财迷心窍,打着开浴池的幌子容留、介绍卖淫。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先祥于2006年10月开始经营位于霍山县衡山镇淠河东路的“新世纪”浴池, 2009年春季开始容留卖淫女在其经营的浴池卖淫,后由彭艾平介绍,武红、陈思宇等多名卖淫女来浴池卖淫。2009年10月初,被告人程先明到“新世纪”浴池从事服务工作。金先祥本人或安排程先明在卖淫女和嫖客间牵线搭桥,多次向多名嫖客介绍多名卖淫女。为方便管理,金先祥在“新世纪”浴池内提供一个房间供卖淫女集中住宿并将卖淫女编号。金先祥与卖淫女约定四六分成卖淫收入,金先祥得四成,卖淫女得六成,日常卖淫收入由金先祥掌管,每半个月与卖淫女结算一次。2009年至案发,金先祥从中获取非法收入共计230396元。案发后,金先祥退出违法所得227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先祥的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系介绍卖淫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000元。被告人程先明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系从犯,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自愿认罪,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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