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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月一日君 于 2013-9-11 08:36 编辑
日前,寿县安丰镇38岁的朱某某涉嫌诈骗环保专项资金案由寿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该县公检两家共同合作侦办一起互涉管辖罪名的疑难案件的成功范例。
今年4月23日,寿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安丰镇一养殖企业负责人涉嫌诈骗国家环保资金,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受理以后,刑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该案,抽调专人全力办案,犯罪嫌疑人于4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经过公检两家合力侦查、集中审讯,案情逐渐明朗。2010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其在安丰经营的畜禽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其公司已经于2008年由县里畜牧部门免费为其建成沼气主体工程(总造价358000元)的情况下,采取重复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沼气主体工程的方式,骗取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数额巨大。日前,朱某某涉嫌诈骗环保专项资金案由寿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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