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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霍邱一男子义务代驾不幸车祸死亡 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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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刘某某因宴请朋友无法驾驶,遂打电话邀请朋友吴某某无偿驾驶其小型汽车送刘某某回家。


       车行至某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货车追尾,致吴某某死亡,刘某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吴某某的父母及孩子因赔偿事宜与刘某某协商无果,遂将刘某某诉至霍邱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


       霍邱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忙,被告既是被帮助者,还是车主,对驾驶员同时存在选任和监管的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因吴某某在事故中具有重大过失,可减轻其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刘某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即赔偿吴某某父母及孩子各项损失共计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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