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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少年夫妻老来伴”,结婚三十五载,年近花甲的两位老人最终还是未能携手走下去,却在儿子的结婚之日对簿公堂,打起了离婚官司。
2013年8月10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离婚案件,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均为指腹为婚,婚姻也是父母一手操办的。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加之交流较少,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虽在子女出生后,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但未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吴某在2010年曾向霍山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被法院判决驳回。此后,双方约定在最小的孩子(儿子)没有结婚之前,都不得要求离婚。2013年5月6日儿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原告吴某便来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最后经法庭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吴某自愿放弃财产的分割,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相视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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