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父母逼婚的压力,已是而立之年的金某(女)使出先与别人结婚而后离婚的损招,玩起了“缓兵之计”,这一切都是为了她的老相好。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就发生在2013年9月15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
据了解,金某与张某(男)系经人介绍相识,未充分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脾气不合,常遭到张某的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张某辩称从未打骂金某,金某在外另有新欢,才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张某同意离婚。
经过原、被告双方的对质,终于揭开了事情的真相。金某在结婚之前,已有相好对象王某。此时已三十岁的金某,为了逃避父母的催婚及亲友异样的眼光,不得已与张某结婚。在得知王某与其女友分手后,金某便主动与王某联系并保持着不当的关系。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才捏造事实,谎称遭到张某的家暴。
最后案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由原告返还被告结婚时的彩礼,并赔偿被告二万元的经济损失。(王明 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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