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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国庆假期第一天,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我市交警部门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当晚7时30分,交警二大队民警在龙河中路查处时, 一辆牌照为皖N18915的红色两厢轿车的驾驶员在看到有民警检查过往车辆时,赶紧掉头,被附近的民警发现随后把车主李某到岗亭内接受酒精测试,经测试,驾驶员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46,属于饮酒后驾驶。
晚上8点10分,在交警一大队梅山南路口岗亭里车主卢某被民警检查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3,属饮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告诉记者,每次一到节假日期间,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就会增多,在国庆假期首日,根据公安部要求的全国统一酒驾查处行动日,在节假日继续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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