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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车辆非法营运,合伙假装乘客对同乘人实施盗窃,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樊某、蒋某。
2013年5月26日,樊某、蒋某驾驶租来的红色比亚迪轿车,将车牌照卸掉作“黑车”营运,由蒋某驾驶车辆,樊某坐于后排座冒充乘客伺机盗窃。当日,两人驾驶车辆自六安市汽车南站搭载乘客李某前往江家店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樊某和李某谈心,分散其注意力,并使用刀片将李某皮包割开,盗取现金3000元整,得手后樊某借故要求下车,蒋某心神领会,就以有事、不收车费为由,在半途让李某下车,趁其未发现之际迅速逃离现场。
盗窃得手后,两人沾沾自喜,自以为手段高明难以发现,6月至8月间,两人使用同样的手段作案6起,窃取被害人财物,最终被警方抓获,经查,截至案发,两人共盗取iPhone手机一部和现金3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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